资产管理处是学院资产实行统一归口、协调管理的职能部门。在院党委、行政领导下、代表学院行使学院资产管理者的责任和职能,并对全院所有固定资产、流动资产、无形资产、对外投资的使用和处置进行全方位、全过程的管理、服务、指导和监督,其工作职责如下:
一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方针和政策,负责拟定学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二、负责学院教学、科研、行政、后勤、基建等方面的学院资产日常管理工作,代表学院监督检查学院各单位,各部门资产管理使用情况,促进学院资产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。
三、负责学院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、对外投资以及其它资产的界定、登记、统计、评估、检查等产权、产籍管理工作。
四、负责学院下属单位资产添置计划的审核,购置,新购资产的验收和报增注册;办理固定资产的配置、调拨、转让、报损、报废等报批手续;提出调剂闲置资产和设备的建议,组织实施对全院重大设备的维修,加强资产优化配置。
五、负责牵头组织全院教学、科研、行政设备、教学仪器、办公用品、医疗设备等物质采购的招投标工作;具体组织一般易耗品(材)物质的采购管理工作;参与涉及学院资产购置及管理的基建工程项目论证及招投标工作,组织学院基建项目的施工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竣工后的验收、接收等工作。
六、负责学院土地、房屋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,对学院所属的各种土地、公用房屋进行规划管理和调配;对土地和公用房屋的出租、出让等经营性用地、用房进行产权管理和租赁管理。
七、负责学院新增资产的到货入库验收和出库领用建卡登记工作;保证综合仓库(含“四库”:新增设备仓库、积压闲置设备仓库、报废处理设备仓库、办公用品仓库)库存物质的完整和安全,并定期进行检查、清点。
八、负责学院资产的建档管理工作;协助财务处制定和完善各类资产、各种设备的总帐和明细账,建立健全单台(件)固定资产卡,做到账、卡、物三相符。
九、负责及时准确为学院领导提供资产管理动态情况和信息,对资产处置和资产管理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报告和意见;在网络信息中心的协助下,建立健全资产网络信息平台和数据为管理系统,为学院领导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可靠依据。
十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